通知公告
关于集团课题经费发放与中期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1 00:00 点击量:
各课题负责人:
集团2010年(第二期)教育科研课题申报工作自2009年底通知发布开始,历时4个月。经评审,北方学院共6项课题通过并立项。根据《关于集团教育科研课题启动的通知》与《关于集团科研立项课题经费的申请报告》,现对科研经费进行发放。
经过校领导研究决定,各课题经费按批准额度在校财务处实报实销,报销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若课题在中期检查前有大额经费支出或经费累计使用额度达到2000元的,经教务处专人核对后方可在校财务处报销。科研经费用途以及发票填写方式严格按照集团经费使用与我校财务处相关规定填写。发票抬头须为: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若课题经费使用违反相关规定,造成课题经费无法报销的属于个人责任。各学院领导配合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一、科研项目经费划拨和使用的说明:
原计划本届立项推出重大招标课题和自选课题立项两种,经费额度分别为10000元/项和5000元/项。现经集团教研院研究决定,所有获得批准的项目,启动初期均按一般项目的经费标准运作,每项5000元,待中期检查后根据项目进度与研究深度,再决定重大招标项目,并追加经费。
各项目经费分三次发放,前期启动经费发放总经费(5000元)的40%。经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发放40%。经中期检查,被确定为重大招标课题的,追加前期和中期各40%,待各项目结题合格后发放经费的20%。
为保证教育科研经费专款专用,我校拟由教务处专人负责科研经费的监督、使用,主管教学校长签字审批。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见附件一。
二、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要求的说明:
1、项目中期检查的时间均确定为2011年1月,各项目负责人要充分利用2010年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的时间,开展教育科研实践研究。经中期检查合格的课题,2011年春季学期可继续完成下一阶段的实践研究。中期检查时,项目承诺的成果一般要完成一半,如有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2、项目的终期结题时间一般确定在2011年暑期前,特殊项目需要延长的可再延期一学期。但延长期限的课题,项目组成员不得申报下一期教育科研课题,待完成后再参与后续课题的申报和研究工作。
3、除发生不可克服的重大困难,经中期检查和结题审核均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课题,将给予课题不合格的结论。对不合格的课题,教研院将收回投入的经费,并限制课题负责人下一轮课题申报的权利。
附件一
项目经费列支要求
一、项目经费不支持劳务费,不得出现劳务费预算项目,包括支付给学生的劳务报酬。
二、使用图书资料费购买图书,报账时必须附带书目明细单。一般用于购买图书资料的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40%。
三、可列支少量办公用品经费,用以打印、复印、纸张、笔和小型存储设备,经费严格控制在总经费的10%以内。
四、外出调研、参加或组织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会等支出,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报账时需提交会议通知、交通费报账单据、住宿费单据。各学院应要求外出调研、参加会议的教师,返回学校后,在适当的场合汇报调研成果,在相关人员中交流学术会议的收获。
五、通信费、网站下载资料费、购买软件等费用可据实列支,并附相关单据。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15%。
六、各学院应将经费额度落实到课题组,由课题组负责人详细记录经费使用情况,并在结题报告中以附件的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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