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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1 15:17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
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校内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增强教师教学水平,鼓励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经研究决定在本学期第5-16周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安排本部门教学观摩活动
各教学单位本学期每周三下午组织观摩教学活动。观摩教学的主讲教师、地点、教学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由各教学单位自行拟定,并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教学观摩安排表》(附件)(教室由教务处安排),于2013年4月1日前将本学期的整体安排报教务处。
通过教学观摩活动,各教学单位须推荐出具有全校教学观摩推广价值的优秀教师若干名,教务处将择机组织校级观摩活动。
(二)教务处公布全校观摩教学安排表
教务处汇总各教学单位观摩教学安排情况,公布本学期各教学单位的观摩教学安排表,以供全校教师观摩学习。
(三)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参加听课、交流与讲评
各教学单位组织本部门全体任课教师参加教学观摩活动,并组织教师开展听课讲评、心得交流和教学研讨。每次教学观摩活动均要做好观摩教学研讨评议记录,学期末要做好教学观摩活动总结。
二、教学观摩主讲教师条件
(一)主讲教师选用原则
选用原则是以校内专职教师为主,条件许可也可以为兼职教师。具体应符合下列原则:
1.师德高尚;
2.治学严谨;
3.教学理念先进;
4.突显以学生为主体的科学有效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
5.教学效果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6.学生评价高。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应优先推荐
省、市级优秀教师;集团、校十佳优秀教师;职场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优秀的教师;教学方法创新独特教师;突显以学生为主体的培养能力与职场素质的教师;各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
(三)新入职教师专场教学帮扶观摩活动
各教学单位对新入职教师组织专场教学帮扶观摩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构建教学观摩常态机制
学校、各教学单位须把开展教学观摩活动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基本教学制度进行贯彻与执行。为此,各教学单位须建立教学观摩档案,其中包括教学观摩安排表、研讨评议记录、教学观摩活动总结等。
学校将通过进行随机听课、查看教学观摩研讨评议记录等方式对教学观摩活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教学观摩活动落实情况作为教学检查的重要指标。
(二)全员参加
各教学单位的专职任课教师,必须参加由各教学单位与学校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考勤由各单位负责记录,并经院长(基础部主任)签字确认后存档。
特此通知!
  
教学观摩安排汇总表.xls
文件类型: .xls cd7d2eb58aff4ac24704fc06f20f65da.xls (31.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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