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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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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校试卷保密工作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1-04-27 08:46  点击量:

为了加强试卷保密工作,确保学生考试试卷(含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的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试卷保密工作规定如下:

一、命题和审核人员的保密

第一、学生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前均属绝密文件,命题教师及考前接触过试卷的所有人员均有责任保守秘密,严禁考前对外交流、摘录、传阅试题内容,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试卷内容。

第二、试题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院长审核通过后,命题教师亲自将试卷电子版交学院教务秘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打印和传送试卷。

第三、教务秘书接收时要核对试卷版式是否合乎标准,同时认真填写《试卷交付登记表》,注明试卷份数等信息,以便核查。

第四、负责收发试卷的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密保管好试卷,严防试卷外泄。

二、试卷的交接及运送

第五、要严格履行试卷交接登记手续。各学院教务秘书交付试卷印刷时,应填写《试卷印刷登记表》,教务处专人签字接收后进行封存,交付印刷。

第六试卷印刷完成后,由教务处通知各学院专人领取,不得由学生代领或帮助领取;试卷科目和数量必须现场点清,并填写《试卷领取登记表》。

第七、领取后的试卷要有专人收取保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接触、翻阅。在考试前一天或当天由任课教师将试卷按考场分装、密封,不得由学生等无关人员帮忙;主监考老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试卷,不得托人领取或捎带。

三、附则

第八、凡本人有亲属参加考试的工作人员和教师,须主动提出回避,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教学主管部门说明情况,主动回避命题、试卷印刷、交接保管及其他与试卷有直接接触的工作。教学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回避。

第九、如发生试卷遗失、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对有关责任人员按《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第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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