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学生缓考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15 15:08 点击量:
燕京理工学院学生缓考规定
缓考是考核中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规范我校缓考手续的办理,进一步促进考核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为学生提供更好地服务,根据我校近年来进行考核管理和考核改革方面的情况,对考核管理工作中有关学生申请缓考做如下规定:
一、申请缓考的条件
(一)急病或重病(需出具县级以上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二)重(补)修课程与正常课程考试时间冲突者,只能申请办理重(补)修课程的缓考;
(三)其他突发事故(不可抗力);
(四)事假不得缓考;
(五)选修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缓考。
二、申请缓考时间
缓考学生应当在考试前五个工作日内到相关单位办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并报教务处审批。缓考课程的考试延缓至下一学期期初,随同补考一并进行。
三、缓考成绩的评定
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成绩百分制最高记为60分,五级制最高记为及格;因重(补)修课程与正常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办理缓考者,缓考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登录。
四、申请缓考的流程
(一)学生个人出具书面缓考申请
(二)写明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申请缓考课程、申请原因(因病缓考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
(三)学院审核
(四)开课单位审核
(五)教务处审批
缓考的办理关系到正常考核的安排与进行,各环节应严把审核关,坚决杜绝投机取巧现象的发生,做到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