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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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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理工学院巡考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05-09 15:11  点击量:

 

    为严肃考试、监考纪律,维护考场秩序,促进良好的学风与教风建设,发挥巡考的监督与威慑作用,及时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着分级负责,分工共防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一、巡考管理机构

巡考实行分级管理。实行校、教务处、学院三级巡考制度。

1、校级巡考

校级巡考由各职能部处中层领导组成,负责在全校范围内巡考。

2、教务处巡考

教务处巡考由教务处全体成员组成,负责在全校范围内巡考。

3、院级巡考

院级巡考由院长、书记、教研室主任、辅导员、院级教学督导人员组成,具体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安排。院级巡考人员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二、巡考人员职责

(一)熟悉考试相关规定

巡考人员应熟悉我校有关考试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二)理解巡考职责的意义,熟知各自巡考的考场范围。

(三)巡考人员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区,巡视检查考场准备情况。

(四)巡视工作必须在不影响考场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开展。

(五)巡视内容

1、考场准备情况(如老师到位、学生座位安排、黑板提示语、试卷准备);

2监考规范情况:重点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纠正与制止监考人员不规范及不负责任行为。构成教学事故的按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3学生遵纪情况:制止违纪、作弊、替考等情况,并协助监考人员处理。

4、核实学生身份:抽查学生两证(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

5、考场内外环境:进行考场巡视、场外观察,督查考场内违纪物品及协助监考人员排除考场周边环境干扰。

(六)巡视重点时间段

在考试后期、交卷前两个时段加大巡考次数。每个考场巡视须不低于两次。

(七)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燕京理工学院巡考记录表》并签名,交教务处存档。

(八)巡考人员对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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