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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理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5-04-21 16:03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7-09-22 16:54:41  点击量:2362

燕京理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教师授课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为使我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通过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动态的检查和评价,促进教师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环节,更好地发挥潜力,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工作,提高课堂讲授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课程教学目标的有效实现。

2.为教学管理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学校教学现状提供信息,以促进本科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以调动教师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教学质量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以评促教、以评促改、重在提高的原则。

二、评价对象和范围

1.评价对象为承担我校本(专)科课程教学的任课教师。

2评价范围为所有本(专)科生课程,重点是对人才培养质量起关键作用的学位课。

三、评价组织

校级教学督导组: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含书记),各处室等中层领导构成。对全校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专家教学巡视组:学校聘请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组成。对各院所开设的课程随机抽查。

院级教学督导组:各学院院长负责,由本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组成。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对本学院教师进行同行评价,引导教师正确进行自我评价。

四、评价方式

1分为校级教学督导组、专家教学巡视组、院级教学督导等方式。

校级教学督导组、专家教学巡视组评价主要是从加强与改进管理工作的角度对各学院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院级教学督导组以评价本院教师的教学态度、业务能力、教学水平与教学效果为主。

2学校教务处和学院定期组织教学基本文件检查,对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表、教案、教学日历、学生作业、试卷的命题质量和阅卷质量等进行检查评价。

3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

五、评价方法

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由课堂教学评价(由校级教学督导组评价、专家教学巡视组评价、院级教学督导组评价组成)、教学资料检查评价、学生学期成绩评价、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四部分组成。

1.课堂教学评价

1)校级教学督导组评价

校级教学督导组评价对全校学位课随机随堂听课,按学校规定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做出公正、准确的评价,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将评议结果反馈到教务处。

2)专家教学巡视组评价

每学期对本校所开设的主要课程随机(教务处提出听课建议)随堂听课一学时以上,听课结束后教务处组织专家教学巡视组进行听课点评,各院根据点评意见进行及时整改。

3)院级教学督导组评价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委员每学期对本学院所开设的每门课程的每个教师随堂听课1-2次,每次1学时以上,按学校规定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做出公正、准确的评价,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将评议结果反馈到教务处。

2.教学资料检查评价

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含教学设计、讲义、多媒体课件)、作业(实验报告)批阅记录、答疑记录、学生成绩册、试卷分析等教学资料,是检测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学院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应对本学院所开本科课程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检查评定,特别是要重点检查教师批阅试卷的情况,教务处进行抽查。

3.学生学期成绩评价

学生学期考试成绩分布合理。

4.学生对教师的评价

学生评教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我校采取学生网上评教的方式,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定期对学生网上评教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和更新,对网上评教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

5.教学质量评价分四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合格(60—79)、不合格(60分以下)。

教师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评价各部分构成比例分别是:课堂教学评价占40%(成绩由校教学督导组评价、教学巡视组评价、院级教学督导组评价三部分构成)、教学资料检查评价占10%、学生学期考试成绩占10%、教师自评占10%、学生网上评教占30%

最后评价结果由校教学质量评价组会同人事处共同给出。

六、评价结果使用

评价结果记入教师本人课堂教学质量档案,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基本依据:

1.一学年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教师,可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2.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由学院领导与教师本人谈话,指出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并要求教师本人制定改进措施,同时指定本学院优秀教师对其进行传、帮、带。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跟踪检查该教师课堂教学工作改进情况。

3.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原则上暂停主讲教师资格。该教师再作为主讲教师前须经试讲,合格后方可恢复主讲教师资格,若再次评为不合格的教师,建议解聘。

七、其他

1.教师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必须经过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者不具备申报资格。特殊情况须经校领导会议研究决定。

2.经教学质量认定优秀者,才有资格获得教师系列的各种荣誉称号。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原始数据及最后评价结果由教务处存档管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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