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5-04-21 16:03 点击量:
为建立完善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理清我校质量保障体系结构、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制度标准建设,进一步提高并保障本科教学质量,强化质量责任主体意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水平,使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并具有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与结构
(一)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是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本科教学质量标准规范,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目标和标准、管理制度和程序,运用监控和评价等手段,调节各类教学资源,而构建起来的一个促进人才培养质量能够适应社会、学校、学生个体的发展需要,具备持续改进功能的完整体系。
(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由决策管理系统、质量标准系统、资源支持系统、监测运行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督导评价系统共六个子系统构成(详见附件)。
(三)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行“两级管理、全员参与、全过程监控、管办评分离”的运行模式。两级管理是指学校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学院(部)负责微观质量管理;全员参与是指学生、教师、职员、社会等广泛参与教学质量建设和管理工作;全过程监控是指质量保障体系要覆盖招生、培养方案、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评、第二课堂、毕业设计(论文)等所有教学和管理环节:管办评分离是指管理、办学和评价分别由不同部门承担,各负其责,独立运行。
(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采取教学要素协同管理、教学环节全覆盖和常态监控与专项监控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常态质量监控由质量责任主体对各教学环节开展常态化的监测、分析和改进等工作;专项质量监控由执行机构进行宏观监控和综合分析。常态质量监控和专项质量监控二者有机结合,对教学环节进行全面监控,确保所有影响本科教学的关键因素和关键环节处于严格受控状态。
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系统功能与职责
(一)决策管理系统
学校理事会、校长办公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管教学副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教务处和督导办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日常事项的实施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组成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管理系统。
主要功能:领导和管理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决定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思路、人才培养目标、质量管理方针及有关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审定教育教学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学条件建设规划,研究解决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职责(责任)主体:理事长、校长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全校教学质量建设与保障工作的指导、研究和咨询;教务处负责制定相关的教学管理文件,调控教学运行状态;教务处和督导办负责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辅助单位负责相关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各二级学院(部)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二)质量标准系统
质量标准系统由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各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标准、各项教学评估指标、各级各类教学质量保障主体职责、各类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文件等组成。
主要功能:按照党和国家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调查研究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需求的基础上,根据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明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明确人才培养要求,在各项教学建设和教学环节中明确教学质量目标和标准,在各类教学评估指标中明确质量要求,在各级各类单位及人员岗位职责中明确教学质量保障职责,在各类教学基本文件和制度中规范教学要求和程序,并以此作为监控、检查、评价和改进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责任主体: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由发展规划处、教务处负责制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由教务处组织各二级学院(部)制订;各项教学建设标准、教学环节标准、教学评价指标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制订;各级各类单位及人员的质量保障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制订。
(三)资源支持系统
资源支持系统由发展规划处、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资产处、图文信息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组成。
主要功能:保证人才培养所需的师资队伍、教学经费、实验条件、图书资料、网络信息资源及教学场地等有关教学资源的供给和支持。
责任主体:师资队伍建设的责任单位为人事处和各教学单位;教学经费管理及使用的责任单位为发展规划处、财务处、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实验条件建设的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后勤资产处和各教学单位;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维护的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各教学单位;图书资料建设的责任单位为图文信息中心和各教学单位;运动场及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责任单位为基建处和后勤资产处;网络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的责任单位为图文信息中心、教务处、各教学单位;校舍建设与管理的责任单位为基建处、教务处和后勤资产处等部门或单位。
(四)质量运行系统
质量运行系统由招生过程、教学计划制订与实施过程、教学过程、教学辅助过程、考核过程的质量管理构成。
主要功能:根据学校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要求,制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相关教学条件保障指标和规章制度等,做好过程质量管理,培养合格人才。
责任主体:招生过程质量管理责任单位为招生办公室;教学计划制订与实施过程质量管理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教学过程质量管理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校团委、各教学单位和授课教师;教学辅助过程质量管理责任单位为图文信息中心、图书馆、后勤资产处、各教学单位;考核过程质量管理责任单位为教务处(督导办)、学生处和各教学单位。
(五)信息管理系统
教学信息主要包括招生信息、学籍信息、教师信息、教师教学信息、学生学习信息、考试考核信息、学生就业及毕业生质量调查信息、教学资源信息、教学建设与改革信息等。信息管理包括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处理和反馈等。
主要功能:通过招生信息统计、学生评教、教学检查、专家(领导)听课、教学督导、教学评估、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教学情况报告、教学会议、就业统计、毕业生质量调查等渠道和形式,采集教学信息;把采集到的各类教学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整理,形成分析报告;将宏观信息准确、全面、及时地上报给决策与管理系统,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将微观信息直接反馈到信息源,由教学活动和教学建设的执行者加以改进。
责任主体:教学督导、教学评估、学生评教、教学检查、专家(领导)听课、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等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处理和反馈的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和督导办以及各教学单位;教学建设与改革、学生学籍、教师教学、学生学习、考试考核、教学情况报告、教学会议等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处理和反馈的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招生、报到、就业、毕业生质量调查等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处理和反馈的责任单位为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与校企合作中心和各教学单位。
(六)督导评价系统
督导评价系统由教学督导和各专项教学评估工作组成。
主要功能:根据教学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的要求,对总体教学工作、专业、课程、实验室、实习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价,对主要教学环节进行督导。
责任主体:学校教学督导办
三、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加强思想保障。牢固树立本科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意识,全员质量责任意识,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学建设的优先地位,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把思想统一到保证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上来,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
(二)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学校理事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和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会等各类教学组织,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三)加强师资保障。制定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师资队伍规模结构,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四)加强投入保障。突出教学建设的优先地位,完善教学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资金投入导向以教学为主,优先保障教学建设所需经费,按照“基本教学投入加专项建设投入”模式,建立健全保障教学经费投入以及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政策保障。建立健全教师教学激励机制,修订完善《教师考核办法》、《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等相关考核制度,推行《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和《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加大对教师的奖励力度和范围。把教学改革与研究纳入教学工作考核与评价体系,鼓励教师结合课堂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并积极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改革成果。
(六)加强制度保障。健全并不断完善保障教学质量的制度体系。进一步落实教学检查制度、专家督导制度、干部听课制度、评教评学制度、主要教学环节检查制度以及学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课程评估、实验室评估、毕业设计评估和第三方评价制度,形成运行有效、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
(七)加强教风学风保障。落实《教师考核办法》、《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通过“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的评选与宣传,阐释和反映教风建设的内涵,发挥榜样在教风建设上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落实《学风建设实施方案》,以督查评价规范学风建设制度,以典型选树引领学风建设氛围,以分层教育强化学风建设目标,以专项活动提升学风建设质量,以考风考纪净化学风建设环境,以学业辅导增强学风建设效果。逐步形成师生互动,教学相长,学生自觉、自律、自主意识充分发挥的良好局面。
(八)加强管理保障。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性意见,依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适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使之能够体现学校办学定位、专业优势和学生特点与需求: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价值观等方向的协调发展:注重行业、企事业参与方案的设计。保证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审核程序规范、执行严格。
落实《本科教学各主要环节质量标准》、《教材选用和征订管理办法》、《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关于推进课程考核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教学管理规范,切实抓好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思想道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体育教学与锻炼、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体系,规范学籍管理。
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监控与评价
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教务处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组织部门,负责协调各个子系统,及时处理各项事务及信息,制订实施方案并落实。
(一)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主要包括定期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
1.定期教学检查。分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期初主要检查教学准备和落实情况,期中主要检查进度和实施情况,期末主要检查课程考试考核情况。
2.专项教学检查。分毕业设计(论文)、考试试卷、教研活动等专项教学检查。专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
(二)专家(领导)听课、学生评教、教学督导
1.领导(同行)听课。学校领导、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专任教师要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对被听课教师的教学效果给予评价,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向被听课人反馈。
2.学生评教。每学期安排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对评教结果进行统计,向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师所在学院(部)和教师本人反馈。
3.教学督导。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通过听课、检查等方式,有重点地监控教学运行过程,评估教学质量,收集、分析、调查和研究教学双方存在的问题,指导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涵盖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运行的主要方面,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评估、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
1.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按照国家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的要求,定期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如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等。
2.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按照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对全校二级教学单位进行教学工作评估。
3.专业评估。定期对全校本科专业进行逐步、分类评估。
4.课程评估。根据课程属性,对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计划开设的主要课程进行评估。
5.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每学年对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评估,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6.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按学年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定,全面获取教师教学质量信息,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7.其他评估。其他评估是指除上述评估之外的教学评估。学校将根据上级教育管理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需要开展具体教学评估工作。
(四)教学信息的采集与处理
1.教学信息的采集。信息采集通过教学检查、专家(领导)听课评价、学生评教、师生座谈会、毕业生调查、社会用人单位调查等方式进行。
2.信息分析处理。教务处、学生处和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将采集的教学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需上报的教学信息及时上报决策与管理系统,需学校其他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决策处理的教学信息及时通报,需本部门直接处理的教学信息及时处理。
3.建立教学质量信息发布会制度。定期发布教学督导工作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教学质量报告。
(五)决策与调控
1.对目标和标准的决策与调控。通过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如发现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各类质量标准出现偏差和问题时,按权限分别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各教学单位研究决策,由有关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进行调整和修订。
2.对教学资源的决策和调控。通过运行检查与评估系统,如发现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等方面难以满足教学基本需要,影响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等问题时,按权限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研究、改进和落实。
3.对教学过程的决策与调控。教学过程检查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每学期三次,期初主要检查教学准备和落实情况,期中主要检查进度和实施情况,期末主要检查课程考核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或教务处直接决策与调控。
(六)教学质量改进与激励
1.各教学单位对在日常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应自行及时予以纠正,并做好记录,需要整改的,制定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2.教务处、各教学单位要学习他校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扎实开展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战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积极实施精品本科工程,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对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教学质量问题,制定相应的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3.学校每年对评选出的各级各类优秀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各级教学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4.学校每年对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中失职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并要求予以整改;对严重违犯教学规范的教师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并处理;对不适宜从事教学工作岗位的教师,由相关部门认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