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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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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理工学院专业负责人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7-10-20 11:18  点击量:

         一、及时完成学校及学院布置的有关专业建设及相关工作任务。

二、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及时向本学院提出本专业的建设与改革建议,为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和服务面向、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提供依据,积极谋划专业布局及调整。

三、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每年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每学期制定专业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时间节点及任务明确可考核。

四、组织实施本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协调各个教学环节,参与确定任课教师和选用教材,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负责各个教学环节的指导、组织安排和考核评价工作。切实保障教学任务顺利进行,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本专业教师无教学事故发生。

五、做好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订本专业师资队伍规则,搭建合理师资结构,确定教师、学科和专业研究重点和方向,以及新教师的引导与培养工作。负责本专业教学文件的审查把关,检查本专业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及教学课件等相关文件的准备工作。

六、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及课程开发工作,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需求导向,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本专业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教研、教改工作,落实各项教学改革的计划和措施。积极推进本专业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手段的更新和优化,每学年本专业至少两门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形成书面材料。

七、做好教学督查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督查任务,每月至少组织4次教学活动(其中含2次听课),每月提交教学质量月报1份。校级督察报告按要求上交。

八、进行与产业相适应的实验室建设,建立与产业相适应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每月上交实验室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情况报告。

九、跟踪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本专业在教学改革、就业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本专业教学或学术研讨会,同时为本专业学生和教师每年至少举办两次该专业发展最新动态的学术报告会。

十、参加本专业的招生组织工作。承担学校分派的社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或学校学术、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活动。组织专业教学团队参与行业、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合作开展实践性课题研究,为行业、企业提供科技服务,为学校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宣传和提高学校的声誉做出贡献。

十一、及时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自查,并向有关部门反馈本专业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专业水平与质量以及专业效益与特色等建设情况。每年提交专业建设综合分析报告。

十二、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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