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燕京理工学院教材选用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08 14:05 点击量: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选用高质量教材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加强对教材选用的管理,特制定燕京理工学院课程选用教材的有关规定。
二、教材选用的原则
第二条 所有课程对应教材的选用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优先选用获奖教材、优秀教材及教材管理权威部门推荐的教材,如国家“十一五”或“十二五”规划教材、国家级或市级精品教材等。实践教学课程教材优先选用介绍最新软件、最新仪器的教材。
第三条 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应选择同一种版本的教材;若由于教学改革需要,须选用不同版本的教材,必须经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
第四条 为了保证教材的供应质量,所有课程教材由教务处统一供应。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直接向学生销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三、教材的选用程序
第五条 各教研室对所开设课程教材的选用,由任课教师根据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择优选好一种教材(同时选出相关参考书),经专业负责人同意后提交二级学院审定,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签字,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教务处按课程选用教材信息统一制定教材供应计划。
第七条 自编讲义具有编写、印刷周期短,内容更新快、适应性强等优势,同时也是向正式出版教材过渡的重要基础,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支持教师编写优秀讲义。
四、附则
第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