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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理工学院学生体育课免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13 17:13  点击量:

根据《燕京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之规定:因病或因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参加体育活动者,须持学校指定医院的医生证明,经所在学院核查无误后报教务处批准,可免修体育课。免修者应参加学校和体育老师指定的活动,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现就体育免修申请细则说明如下:

第一章 免修体育课适用对象

第一条 先天性疾病或陈疾引起的丧失运动能力身体残疾,不能参加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者;

第二条 课程开始后出现慢性或长期性伤病情况,不能参加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者。

第二章 申请流程

第三条 由学生本人填写《燕京理工学院大学体育课程免修申请表》(附件),并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无诊断证明章无效)以及相关医疗资料;

第四条 学生将免修材料由辅导员审定、所在学院院长审核;

第五条 学院将免修材料交至教务处办理审核批准手续;教务处正式备案后,通知教学单位及体育教研室。

第三章 成绩处理

第六条 符合免修条件,办理体育免修者,体育成绩按60分(合格)记。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申请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体育教研室各留存一份存档。

第八条 课程开始后出现慢性或长期性伤病情况,而不能参加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者,须及时办理免修手续。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燕京理工学院大学体育课程免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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