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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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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理工学院学生缓考规定及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3-07-05 16:04  点击量: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健全完善的考试制度,可以促进学校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缓考是考试中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规范我校缓考手续的办理,进一步促进考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为学生提供更好地服务,根据我校近年来进行考试管理和考试改革方面的情况,对考试管理工作中有关学生申请缓考做如下规定:  

一、申请缓考的条件

(一)急病或重病(需出具县级以上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二)重(补)修课程与正常课程考试时间冲突者,只能申请办理重(补)修课程的缓考;

(三)其他突发事故(不可抗力);

(四)事假不得缓考;

(五)选修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缓考。

二、申请缓考时间

缓考学生应当在考试前五个工作日内到相关单位办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并报教务处审批。缓考课程的考试延缓至下一学期期初,随同补考一并进行。

三、缓考成绩的评定

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成绩百分制最高记为60分,五级制最高记为及格;因重(补)修课程与正常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办理缓考者,缓考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登录。

四、申请缓考的流程

(一)学生个人出具书面缓考申请

(二)写明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申请缓考课程、申请原因(因病缓考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

(三)学院审核

(四)开课单位审核

(五)教务处审批

缓考的办理关系到正常考试的安排与进行,各环节应严把审核关,坚决杜绝投机取巧现象的发生,做到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燕京理工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

 

 

 

 

 燕京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3523

 

 

燕京理工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附件.doc
文件类型: .doc 90e86a8a5519b6e24025df59c1410245.doc (33.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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